关键词: 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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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2021年5月20日至6月2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办〔2021〕2号)要求,结合铜川市工作实际,现将铜川市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铜川市的中国公民,可在铜川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在铜川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铜川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
(三)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五)体检标准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2021年5月20日至6月21日,网上申报期间如有临时调整,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为准。
2.申报网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成注册及实名验证后,务必选择“铜川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二)体格检查
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于2021年5月20日—6月22日(周末、节假日除外),空腹持本人身份证、《陕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体检表见附件1,申请人自行下载,A4纸双面打印,按要求贴好照片,个人基本信息填写完整)到指定医院(铜川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费用自理。体检结果由医院统一反馈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凡未按规定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地点:铜川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47号窗口(铜川市新区齐庆路中段市人力资源大厦)。
2.现场确认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1)2021年6月28日至29日确认幼儿园教师资格;
(2)2021年6月30日至7月2日确认小学教师资格;
(3)2021年7月5日至7日确认初中、高中、中职教师资格。
请申请人按照学段对应的时间前来确认,非本学段确认时间不予受理。
3.现场确认须携带材料:
(1)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在网报时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网上申报、体检表照片一致,照片背面写明姓名、申报学科、身份证号),信息系统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4)户籍在铜川市须提供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居住地在铜川市须提供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6)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须现场审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时间另行公告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凡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体检和现场确认,若因错过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报名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认定工作的本次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未尽事宜请与铜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联系,联系电话:0919-2839360。
附件
铜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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